高祖立汉,天下初定后,萧何奉命改革秦政,制订汉律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,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,取其宜于时者,作律九章。”
战国时期魏人李悝制订了《法经》六篇(盗法、贼法、囚法、捕法、杂法、具法),秦商鞅改法为律。汉初有约法三章,萧何取秦法六律,又补充了户律(户口管理、婚姻制度和赋税征收)、兴律(主要规定征发徭役、城防守备)和厩律(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方面),合为九篇,成《九章律》,即一般所说汉律。
《九章律》仍以约法省禁,蠲削烦苛为原則,对一些定罪、刑罚有所減缓,删除了秦律中某些不合时宜的条文,至于秦律的法律原则、指导思想及其科罪定刑的标准,萧何并未加以更改。被汉时视为秦之苛法的挟书、参夷、妖言诽谤、收孥相坐等律令,是在汉朝建立以后的高祖到文景时期逐渐废除或修改的。
尽管如此,《九章律》的颁布仍有着重要意义,汉以后的历代法律大多以《汉律》为蓝本,它被誉为律令之宗,“百代不易之道”。
两汉以《九章律》为主要法律,此外还有一些辅助性法律,也以“律”命名。这类“律”包括叔孙通《傍章》十八篇,张汤《越宫律》二十七篇,赵禹《朝律》六篇,共六十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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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相国萧何画像。汉高祖刘邦平定天下,论萧何功劳第一,封酂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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